中科院分子細胞科學卓越創(chuàng)新中心/生化與細胞所關于開展2017年度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來源:
時間:2017-10-10
各研究組、技術支撐平臺、管理部門:
根據《中國科學院關于印發(fā)<中國科學院崗位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科發(fā)人字〔
2017〕
8號)、《關于印發(fā)<
中國科學院分子細胞科學卓越創(chuàng)新中心/生物化學與細胞生物學研究所崗位管理實施細則 >的通知》(生化細胞所發(fā)辦〔2017〕34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將我所2017年度崗位聘用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聘用組織
按照崗位聘任管理權限和分類分級聘任原則,我所成立下列崗位聘用委員會及其工作小組,負責我所崗位聘用工作。
1.正高級專業(yè)技術崗位聘用委員會
2.副高級專業(yè)技術崗位聘用委員會
3.綜合管理崗位聘用委員會
4.崗位聘用資格審查委員會
二、崗位聘用基本原則
1.根據《中國科學院分子細胞科學卓越創(chuàng)新中心/生化與細胞所崗位管理實施細則》制定的我所各類崗位設置職數的原則。
2.根據研究所關于研究員崗位設置的規(guī)定原則。
3.堅持“按需設崗,按崗聘用,競爭擇優(yōu),契約管理”的原則。
4.各研究組、技術支撐平臺、管理部門在研究所宏觀調控下,根據本部門所承擔的任務和職責,按照合理的初、中、高級崗位的人員結構比例,設置本部門副高級及其以下崗位。
5.保證職工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
綜合考量各類崗位聘用人員所在崗位、能力、貢獻、承擔的任務和提供的服務,以及任職年限等因素。
三、參加崗位聘用的范圍
1.全職全時在崗的崗位聘用人員(由外單位承擔基本社會保險成本的人員除外)和項目聘用人員(由外單位承擔基本社會保險成本的人員除外)。
2.延聘人員在延聘期間不能競聘上一等級專業(yè)技術崗位。
3.待退、待崗以及長期病假等不在崗人員不參加崗位聘用工作,相關職級按照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時套定的等級確定。
四、崗位聘任的任職條件
根據《關于印發(fā)<中國科學院分子細胞科學卓越創(chuàng)新中心/生物化學與細胞生物學研究所崗位管理實施細則 >的通知》(生化細胞所發(fā)辦〔2017〕34號)文件的職責要求,在滿足學歷學位、任職年限等任職資格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崗位任職條件以能力、貢獻為主。崗位聘用與項目聘用崗位在同系列、同等級上的任職條件相同。
2017年度,出版編輯系列崗位任職條件按照“中國科學院健康科學研究院出版編輯系列任職條件”執(zhí)行,并委托中國科學院健康科學研究院評審。
五、評議方式
1.專業(yè)技術崗位(含綜合管理崗位):七級及其以上專業(yè)技術崗位,申請者應參加答辯(正高崗位答辯時間一般為20分鐘,其中個人報告15分鐘,提問5分鐘;副高崗位答辯時間一般為12分鐘,其中個人報告10分鐘,提問2分鐘);八級及其以下專業(yè)技術崗位按照《關于印發(fā)<中國科學院分子細胞科學卓越創(chuàng)新中心/生物化學與細胞生物學研究所崗位管理實施細則 >的通知》(生化細胞所發(fā)辦〔2017〕34號)第三十五條之規(guī)定程序進行審定。
2.綜合管理崗位:五、六級職員崗位,申請者應參加答辯(答辯時間為12分鐘,其中個人報告10分鐘,提問2分鐘)。七級及以下職員崗位《關于印發(fā)<中國科學院分子細胞科學卓越創(chuàng)新中心/生物化學與細胞生物學研究所崗位管理實施細則 >的通知》(生化細胞所發(fā)辦〔2017〕34號)第三十五條之規(guī)定程序進行審定。
六、申報材料
1.申請者遞交:
(1)《崗位聘用審核表》(16K紙正反面打?。?;
(2)個人申請報告(包括個人基本情況、申請晉升崗位、現任等級崗位期間工作業(yè)績等,所列發(fā)表論文請標注論文發(fā)表當年的IF,A4紙正反面打印);
(3)《部門聘用意見表》(申請人填寫個人信息A4紙打印后提交部門負責人,負責人填寫聘用意見信封后交人事教育處。研究組長、技術支撐平臺及管理部門負責人無需提交);
(4)附件:包括發(fā)表論文(首頁)、專利(首頁)、技術報告等。
2.須參加答辯的申請者除遞交以上材料外,還需遞交答辯報告(報告采用PPT形式,主要包括本人申請意向、個人簡歷、現任崗位期間工作業(yè)績、今后工作設想等)。
七、崗位聘用工作的程序
研究所實行的是研究組長、部門負責人責任制的運行體制,崗位聘用工作必須結合研究所的運行體制和用人機制予以貫徹落實。
具體程序如下:
1.申請人向部門負責人提出崗位晉升申請,并提交《崗位聘用審核表》、個人申請報告、附件證明材料、《部門聘用意見表》等書面申請材料;
2.研究組長、技術支撐平臺及管理部門負責人根據部門的崗位設置及申請人基本任職條件、工作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業(yè)績,提出聘任意見(《部門聘用意見表》信封后交人事教育處);
3.上述材申請料請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向工作小組提交,個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遞交申請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4.研究所崗位聘用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5.崗位聘用委員會對申請人進行考核評議和投票,獲2/3(含)及以上實到委員贊成票的,可推薦為擬聘人選;
6.研究所辦公會議審議并確定擬聘人選;
7.對擬聘人員在研究所范圍內進行公示;
8.研究所與受聘人員簽訂或變更《崗位聘任合同》。
八、崗位聘用工作的時間安排
1.競聘者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2017年10月17日前);
2.研究組長、技術支撐平臺及管理部門負責人提出聘任意見(2017年10月20日前);
3.崗位聘用委員會對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查(2017年10月30日前);
4.研究所組織崗位聘用委員會進行評審和評議工作(2017年11月20日前);
5.所長辦公會議審議確定擬聘人選,并對擬聘人選進行公示(2017年11月28日前);
6.公布聘用結果(2017年11月30日前)。
九、其他
1.本次崗位競聘不涉及專業(yè)技術一級崗位。
2.對于未通過高一級崗位聘用審核的擬聘人選,維持原崗位等級進行聘用。
3.專業(yè)技術崗位(含綜合管理崗位)聘用中各專業(yè)技術等級崗位的數量和結構比例嚴格按照中國科學院及我所規(guī)定的比例執(zhí)行。
4.圖書資料、出版、會計、衛(wèi)生、工勤技能等系列崗位納入上海市職業(yè)資格制度統(tǒng)一管理,凡參加前述崗位聘用的人員,須先取得上海市職業(yè)資格。會計系列崗位僅設置在我所財務管理處。
5.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參加考核的年份,不計入有效任職年限。崗位聘用計算任職年限的截至時間為2017年11月30日,年限以整年計算。
6.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按新崗位等級兌現國家崗位工資,兌現起始日為2017年12月1日。
7.在等級崗位公示前,任何人不得為本人或為他人找聘用委員會委員說情。經查實,本人找聘用委員會委員的,取消申請資格,按原等級崗位執(zhí)行;為他人找聘用委員會委員說情的,予以通報批評。
8.在崗位聘用過程中,申請者須對個人的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凡有弄虛作假等不端行為或事實,一經查實,取消其申請資格并按其所在職等崗位的最低等級崗位進行聘用,且4年內不得再次參加競聘;情節(jié)嚴重的,可予以低聘或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發(fā)現嚴重弄虛作假者,撤銷聘用決定,解除《聘用合同》。
9.非因崗位變化不得更改系列。
10.凡在得到崗位聘用通知后的10個工作日內不與生化與細胞所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者,按本人不受聘辦理。
11.在崗位聘用工作期間,如遇出國、因病等情形,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掌握信息并報告所崗位聘用工作小組。
12.崗位聘用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行回避制度。
13.各部門應將崗位聘用相關規(guī)定及本通知告知本部門職工。
十、工作小組聯系方式
聯系人:楊 銘 54921345 myang@sibcb.ac.cn
宋金芳 54921022 songjf@sibcb.ac.cn
特此通知。
人事教育處
2017年10月10日